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世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庆合、赵丛凯,河南广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康春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
被申请人:康展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张世良诉康春梅、康展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世良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康春梅、康展鹏的银行存款4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张世良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世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康春梅、康展鹏的银行存款45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康春梅、康展鹏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