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雪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执行人渑池县金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渑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雪峰申请执行渑池县金阳光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渑池县金阳光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渑池县金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77575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