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姜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721198603121137,汉族,住呼玛县呼玛镇学府名苑小区三号楼一单元*室。
被执行人刘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721198206140633,汉族,呼玛县呼玛镇迎宾小区四单元*室。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姜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协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约定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2721执1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