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铜陵市大通美食广场1号网点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231412R。
法定代表人:杜平保,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都昌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铜陵市狮子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都昌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且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皖0711执3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常乃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阮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