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志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原市。
被告:高海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铁岭市清河区。
被告:杜丽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铁岭市清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志革与被告高海波、杜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志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