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方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歙县人,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胡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歙县人,农民,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敏与被执行人胡磊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7月23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第一期。同日,申请执行人方敏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1)皖1021执5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洪声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朱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