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茂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龙中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怡星,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安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诉讼代表人:王雷鸣,被告管理人上海天则清算有限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彪。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茂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安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茂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安丰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茂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 琳 人民陪审员 艾霞芳 人民陪审员 陆金华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张蒙蒙 书 记 员 张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