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七星关区永蓝防水节能建材经营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20502600474900,住所地七星关区麻园办事处双城社区迎宾路长弘星苑10号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仁吉,系贵州奢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陈祖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浙江申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巾山中路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255207812M。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502民初430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七星关区永蓝防水节能建材经营部申请执行陈祖义、浙江申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双方当事人已于2020年1月15日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502执44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