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淑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岩峰,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翠,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孟村回族自治县绿佳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供销社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0347902484A。

法定代表人:张建跃,系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董淑丽与孟村回族自治县绿佳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董淑丽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董淑丽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董淑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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