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雪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杨德虎,男,40岁,汉族,住大荔县。
被告:潘景平,男,50岁,汉族,住大荔县。
审理经过 原告兰雪琴与被告杨德虎、潘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兰雪琴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侵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兰雪琴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兰雪琴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