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支行,住所地为都昌县都昌镇东风大道3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28859750138Y。

法定代表人龙绪广,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杨逢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执行人林园园,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执行人杨毛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逢春、林园园、杨毛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8年6月4日,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杨逢春、杨毛毛名下的、位于都昌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16都昌县不动产权第0000081号),并责令被执行人杨逢春、林园园、杨毛毛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逢春、林园园、杨毛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杨逢春、杨毛毛名下的、位于都昌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16都昌县不动产权第0000081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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