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宝泉,男,汉族,1943年生,户籍: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现住肃宁县。
委托代理人:马春荣,男,肃宁县忠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靳亚宾,男,汉族,1979年出生,住肃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胡宝泉与被告靳亚宾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胡宝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五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胡宝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