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莞市振博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虞正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宇。 被告:南京凯尼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陈丽芳。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东莞市振博皮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凯尼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诉讼中,原告东莞市振博皮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东莞市振博皮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东莞市振博皮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何 渊 审 判 员 杨馥宇 审 判 员 陈瑶瑶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青青 书 记 员 侯楠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