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林晓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伍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郁郸,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键,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楚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林晓佳因与被上诉人陈伍新、许楚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2020)粤5203民初2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林晓佳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未获准后,未按《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法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林晓佳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