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小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被执行人:黄石金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西塞山区区沿湖路*-B-*号。 法定代表人:向继红,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小妹申请执行黄石金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小妹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陈小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鄂0203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邱 梅 审判员 袁德权 审判员 陈 俊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蔡帆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