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住所地自流井区檀木林街87号。
法定代表人:辛蓬,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志刚,男,四川新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琨,男,四川新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琼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与被告刘琼英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