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宗林,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五华区;
被执行人:林柯含,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张洋,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安宁市连然镇建设西路下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昆明市官渡区,于2018年7月27日,以(2017)云0111执3420号执行裁定书其他了被执行人的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并责令被执行人由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3570000元(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林柯含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林柯含所有的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数量等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