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2018年9月25日,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湖南波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不抵债,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湖南波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裁定受理。2019年6月26日,湖南波特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以湖南波特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南波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吴永平,两家公司存在人格高度混同,湖南波特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法院已裁定受理湖南波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湖南波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波特重工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裁定受理,湖南波特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南波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2019年5月30日、2020年1月13日,本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无异议债权总额为131060498元,其中湖南波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112962606元,湖南波特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债权18097892元。经审计评估,截至2019年12月19日,上述两家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2893568.91元,其中不动产拍卖款30289470元(已扣除执行费100530元、拍卖费10000元),未拍卖固定资产评估净值为2507900元,货币资金为96198.91元;负债总额为98166929.09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湖南波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波特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宣告湖南波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波特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合并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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