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素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被执行人:陈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被执行人:邢志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素霞与被执行人陈彬、邢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2786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执行,符合条件后可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杨 政 审 判 员  马保军 审 判 员  付高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代  雅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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