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 原告:马某,女,汉族,居民,住甘肃省华亭市。 被告:平凉华澳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华亭市世纪花园A区9号楼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与被告平凉华澳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马某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由原告马某负担(已预缴)。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爱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英 书记员 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