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 原告:马某,女,汉族,居民,住甘肃省华亭市。         被告:平凉华澳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华亭市世纪花园A区9号楼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与被告平凉华澳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马某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由原告马某负担(已预缴)。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爱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英 书记员    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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