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泽刚,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图木舒克市。
被告:重庆大江水电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分公司,住所地新疆图木舒克市图木休克镇2连花场旁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卢祖文,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原告程泽刚与被告重庆大江水电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7日立案。原告程泽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程泽刚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