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腾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65号1层A区3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713665360。 法定代表人:吴翰斐。 被执行人李志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 被执行人万炎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城县。
审理经过
河南腾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李志刚、万炎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98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志刚、万炎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腾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因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万炎炎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4号院16号楼2单元23层2303号(不动产权证号:1501187442)房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春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