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余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被执行人季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余军与被执行人季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此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