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白俊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被执行人:黄光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被执行人:自贡市祥渝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仙市镇垇店村2组。
法定代表人:黄光淑。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白俊华申请执行黄光淑、自贡市祥渝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黄光淑、自贡市祥渝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价值350000元的财产。现因案件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黄光淑、自贡市祥渝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35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