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超: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超罚金一案中,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湘0302刑初44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王超罚金部分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  廖水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慧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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