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
被执行人:程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某与程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0)甘0522民初23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59908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共执行到位2500元,剩余案款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申请人书面撤销该案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522执34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