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富,男,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

被告:辽源西安区凑局烧烤吧。所在地辽源市西安区。

负责人:艾伟光,该烤吧经营者。

审理经过 原告陈富与被告辽源西安区凑局烧烤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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