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53号9栋504号。
法定代表人:谭庚泳,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辉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系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周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株洲市石峰区。
审理经过
原告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株洲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