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忠敏,男,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云,濮阳市华龙区中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8747890257。
法定代表人:甘金文,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强,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忠敏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李忠敏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李忠敏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忠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忠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