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被执行人盘锦市双台子区国汇音乐会管。
被执行人梁雪。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盘锦市双台子区国汇音乐会管、梁雪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据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11民初3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盘锦市双台子区国汇音乐会馆、梁雪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费。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梁雪于2018年9月20日前还款,余下欠款分别于每月20日之前偿还至全部还清时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终结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11民初30号判决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