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丽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被告:贾玉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被告:张金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丽敏与被告贾玉荣、张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丽敏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丽敏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丽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李丽敏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丽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关 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