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鹿坪支行,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窑山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L35W90C。
负责人:黄胜,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建辉,系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郭振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被执行人:彭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执行人:廖正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被执行人:郭立群,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鹿坪支行与被执行人郭振华、彭娜、廖正祥、郭立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鹿坪支行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902执8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