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袁伟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
被执行人:王捍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袁伟锋与王捍卫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我院(2020)豫0184民初441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捍卫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