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屏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433,住广东省吴川市××××××××××,联系电话136×××××*。
被告:梁华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450,住广东省吴川市×××××××1×号。
审理经过
原告王屏发与被告梁华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王屏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屏发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