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再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六盘水市。 被执行人李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六盘水市。 被执行人罗会(系李永之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六盘水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7)黔0201民初45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李再成申请执行李永、罗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为184900元。

本院查明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再成于2021年9月2日以已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因还款期限较长,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上述意思表示,系其自愿权利处分,且未损害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的规定,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201执恢5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吴传柯 审判员  刘春雷 审判员  杨 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执行员  刘 江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荣萍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