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海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乡县。 被告:乔子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乡县。

审理经过

原告薛海娜与被告乔子宾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薛海娜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乔子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薛海娜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薛海娜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薛海娜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向东 审判员  李锡锋 审判员  张媛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席荣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