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琳,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被告徐彦龙,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禹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冯琳诉被告徐彦龙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冯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冯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