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明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何镇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旺苍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明奥与被执行人何镇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02民初5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明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明奥与被执行人何镇江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故本院认为应当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鲁1002执176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丛明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陶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