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开平市永强风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赤坎镇红溪路28号之3第1幢之一(开平市赤坎镇红溪路49号)(一照多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3347733966。
法定代表人:谭文亮,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亮安,是广东潭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春梅,是广东潭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芜湖天奥充气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名流印象SOHO1411(申报承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TA7MP5K(1-1)。
法定代表人:张小燕。
审理经过
原告开平市永强风机实业有限公司诉芜湖天奥充气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开平市永强风机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928.66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964.33元(原告已预交1928.66元),由原告开平市永强风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开平市永强风机实业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64.3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