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理人:胡祥文(系胡某某父亲),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上海徐汇区韦博进修学校,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高卫宇,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胡某某诉被告上海徐汇区韦博进修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审理中,原告胡某某以涉案纠纷已经另案起诉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胡某某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胡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