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理人:胡祥文(系胡某某父亲),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上海徐汇区韦博进修学校,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高卫宇,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胡某某诉被告上海徐汇区韦博进修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审理中,原告胡某某以涉案纠纷已经另案起诉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胡某某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胡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