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甘肃濂继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李宁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宁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宁宁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维明
审判员 王树元
审判员 贾存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