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德城区。
被执行人:刘洪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4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