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宋江兴: 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宋江兴为刑事罚金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宋江兴已履行完毕。至此,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1)豫1329刑初202号刑事判决书宋江兴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志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一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