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燕新路底商95号。
负责人:张志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刚,河北滨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凤,河北滨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成涛,住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审理经过
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与李成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