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冀荣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大同市城区。
被执行人:丁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兴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冀荣荣与被执行人丁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丁奎履行5000.00元之后,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2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三人丁祥军向本院提交书面代为履行承诺书。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