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许恩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业者,住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
被执行人:吴健,男,汉族,农民,****年**月**日出生,住义县。
本院于2021年02月25日以(2021)辽0727执保47号保全裁定对吴健银行存款进行冻结。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程序,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吴健名下银行卡进行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吴健在中国建设银行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5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