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许恩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业者,住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

被执行人:吴健,男,汉族,农民,****年**月**日出生,住义县。

本院于2021年02月25日以(2021)辽0727执保47号保全裁定对吴健银行存款进行冻结。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程序,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吴健名下银行卡进行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吴健在中国建设银行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5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