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欢
被执行人:候继强、王守江、彭洪江、候成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欢与被执行人候继强、王守江、彭洪江、候成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6)黑8103民初1394号民事调解书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候继强、王守江、彭洪江、候成宇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