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蒋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蒋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李某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蒋某已赔偿完毕为由,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某承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