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韩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阳市卧龙区。 被执行人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负责人董骝,任经理职务。 被执行人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骝,任董事长职务。 被执行人南阳市北辰宏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古静,任经理职务。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韩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北辰宏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豫1302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主体信息有误,申请人申请撤销对该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豫1302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之日起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赵增华 执行员 薛超庆 执行员 范卫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