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法定代表人:陈婧。 被执行人李彩平,女,1971年11月24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被执行人固始龙泽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固始县。法定代表人:张水杰。

审理经过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与李彩平、固始龙泽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108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书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彩平、固始龙泽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或信用社)的存款48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穆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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